為進一步加強教風學風建設,規範課堂教學活動,營造良好的教學環境,特制定本規範。
一、教師課堂行為規範
1.提前到達上課地點,檢查教學設備,作好上課前準備工作;不提前下課,不拖堂,中途不随便離開。
2.衣着得體,精神飽滿,舉止大方。
3.上課前關閉本人通訊工具和其他與教學無關的電子設備。
4.學生起立向老師緻敬後,教師還禮發出“請坐”口令,正式上課開始。
5.授課時音量适中,語言規範,闆書工整,課件清晰;不會客,不吸煙,不講解與課程無關的内容。
6.除特殊情況外,不應坐着授課。
7.履行“教師是課堂教學第一責任人”職責,嚴格管理課堂、認真組織教學,對課堂紀律負全責。
8.未經批準不得随意變更上課地點,不得請他人代為授課,不得改授課為自習。
二、學生課堂行為規範
1.應提前到達上課地點,不得遲到、早退或曠課。因病或因事不能到課者,應事先辦理有關請假手續。
2.服裝整潔,語言文明,舉止得體。
3.攜帶與上課相關的書籍、資料、筆記本及必備的學習用具。
4.上課前關閉手機、筆記本電腦等電子設備。
5.上課時,行課班班長呼“起立”,全班同學随口令起立。每大節課的兩小節之間上課,可不呼起立。
6.上課期間不飲食,不吸煙,不交頭接耳,不看與課程無關的書籍、資料,不随便走動,不随意出入課堂,自覺遵守和維護課堂紀律。
7.坐立端正,認真聽講,提問應先舉手,經教師允許後起立發言。
8.自覺維護教室内外衛生,不在教學區高聲喧嘩,追逐打鬧,保持教室肅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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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4年10月26日